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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大交通量的四车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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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、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、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|
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|
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--500 m处。 |
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息。 |
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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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字交叉路口 |
十字交叉路口 |
十字交叉路口 |
十字交叉路口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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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字交叉路口 |
丁字交叉路口 |
丁字交叉路口 |
丁字交叉路口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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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字交叉路口 |
Y型交叉路口 |
环形交叉路口 |
互通式立体交叉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-- 80 m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以前的适当位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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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通式立体交叉 |
分岔处 |
分岔处 |
国道编号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以前的适当位置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处。一般采用双悬臂式结构。 |
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、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、通往方向信息、地理方向信息。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处。一般采用双悬臂式结构。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当前公路编号,设在国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-- 50 m的位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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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道编号 |
县道编号 |
乡道编号 |
县道编号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当前公路编号,设在省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-- 50 m的位置。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当前公路编号,设在县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-- 50 m的位置。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当前公路编号,设在乡道上交叉路口后30 m-- 50 m的位置。 |
辅助标志说明公路名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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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名称 |
路名牌 |
地点距离 |
地名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当前街道名称,设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后临近交叉口的地方。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城市道路名称、地理方向、道路沿线门牌号码,设在城市道路街角处,一般设置在人行道边,标志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。 |
用以确认当前所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。指示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公路编号、道路名、地名和距离。设在交叉路口后300 m--400 m处。 |
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市、县、镇、村的边缘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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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名 |
著名地点 |
行政区划分界 |
道路管理分界 |
地名标志可附设在村庄警告标志下,指示村庄名称。 |
设在道路沿线经过的著名桥梁、著名隧道和重要垭口等地点。 |
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,板面面对行车方向。 |
设在道路养护段、道班管辖分界处,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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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识别(急救站) |
地点识别(飞机场) |
地点识别 |
地点识别 |
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,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。 |
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,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。 |
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,设在所标识地点前适当位置。表示某一方向上有多个重要场所的地点识别标志。 |
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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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识别 |
地点识别 |
地点识别用于指路标志 |
停车场 |
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。 |
地点识别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。 |
若同时存在路径指引标志,可将相应地点图形标识在路径指引标志中,实现指示地点、设施的目的。 |
设在停车场(区)入口附近。表示露天停车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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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场 |
停车场 |
错车道 |
错车道 |
设在停车场(区)入口附近。表示室内停车场。 |
辅助标志表明停车场的位置。 |
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的处所,宜设在双向错车困难路段上距错车道100 m-- 150 m处。 |
辅助标志表示距前方错车道的距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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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天桥 |
人行地下通道 |
人行天桥 |
人行地下通道 |
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天桥入口的位置。设在天桥入口附近。 |
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。设在地下通道入口附近。 |
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。 |
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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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天桥 |
人行地下通道 |
残疾人专用设施 |
观景台 |
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距离。 |
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距离。 |
用以指示残疾人设施的位置。设在残疾人设施附近适当位置。 |
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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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景台 |
观景台 |
观景台 |
应急避难设施(场所) |
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员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。 |
辅助标志表示距观景台距离。 |
辅助标志表示距观景台距离。 |
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、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附近,指示应急避难设施的位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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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避难设施(场所) |
休息区 |
休息区 |
休息区 |
应急避难设施标志通常配合辅助标志设置。 |
一般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。 |
一般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。 |
表示休息区预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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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区 |
绕行 |
绕行 |
绕行 |
表示休息区预告。 |
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,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。 |
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,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。 |
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需绕行的路线,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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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路不通 |
车道数变少 |
车道数变少 |
车道数增加 |
用以指示前方道路无出口,不能通行。 |
用于表示前方车道数量变少,需提高警惕。设在变化点前适当位置。 |
用于表示前方车道数量变少,需提高警惕。设在变化点前适当位置。 |
用以提示车辆驾驶人员车道数量增加,需要谨慎驾驶,设在车道数量增加断面前适当位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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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监控设备 |
隧道出口距离预告 |
隧道出口距离预告 |
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|
设在设置了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适当位置。 |
用于指示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。设在长度超过3 000 m的特长隧道内,从距离隧道出口2 000m处开始每500 m设置一块,直至隧道出口。该标志一般设置在隧道侧壁上。 |
用于指示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。设在长度超过3 000 m的特长隧道内,从距离隧道出口2 000m处开始每500 m设置一块,直至隧道出口。该标志一般设置在隧道侧壁上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、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、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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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|
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|
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|
线形诱导标基本单元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、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、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、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、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、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、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一般道路上易发生事故的弯道、小半径匝道曲线外侧、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等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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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侧通行 |
右侧通行 |
左侧通行 |
里程碑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、渠化设施的端部、桥头等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、渠化设施的端部、桥头等。 |
用于引导行车方向,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,注意谨慎驾驶。设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、渠化设施的端部、桥头等。 |
里程碑用于指示公路的里程,设于公路桩号递增方向的右侧,每隔1 km设一块,正、反面均应标识道路编号及里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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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程牌 |
百米桩 |
公路界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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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路侧条件所限无法设置里程碑时,可设置里程牌。 里程牌可采用单柱形式或附着在路侧护栏上。 |
设在公路右侧里程碑之间,每100 m设一个。百米桩为方柱体并根据需要在相应表面标识百米序号。 |
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。公路界碑为方柱体,碑体为白色,正反两面标识“公路界”黑色文字。一般每隔200 m--500 m设置一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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